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11********4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254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市华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延期利息516399.03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姚建华、鹤壁市九合电气有限公司、李新勇、姚良军、孟凡霞、田玉龙、姚建明、郭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0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