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3********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驻民一初字第00001号 |
案号 |
(2020)豫1725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伟成鑫隆有限公司,朱根成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张金锁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借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4年7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被告河南祥润天目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朱海燕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张金锁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