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1699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2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贷款本金29528.21元、零售利息1045.08元、分期手续费1520元、违约金264.54元,总计32357.83元;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所拖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收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元,由被告王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