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达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23民初1183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州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给原告符圆护理费1 483.3元,交通费900元,两项共计2 383.3元,于2019年4月29日前付清;二、被告赵世辉赔偿给原告符圆20 387.85元,于2019年4月29日前付清;三、被告谭达松赔偿给原告符圆12 509.89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四、被告谢朝阳、黄金兰赔偿给原告符圆6 254.95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五、如果符圆取出内固定物后仍需要后续治疗,或存在有伤残的情形,符圆保留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本案受理费1 581元,减半计收791元,赵世辉负担554元,谭达松负担158元,谢朝阳负担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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