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2********0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2民初8910号 |
案号 |
(2020)鲁0282执4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善雷于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新世纪分理处借款本金96000元、利息8222.99元(截至2019年9月5日)并支付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具体数额以实际还款日的贷款账户基本信息为准);二、张善雷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新世纪分理处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4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232元,由张善雷负担,于2020年5月1日前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新世纪分理处偿清;四、若张善雷对以上款项逾期还款,则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新世纪分理处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还款项;五、朱彩霞、张峰、张维池、刘玉英对张善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