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1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81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2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宝花、薛强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59940.52元;二、被告彭宝花、薛强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偿还利息(2020年3月1日之前利息为130171.50元,2020年3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对被告彭宝花提供抵押的鲁d6972h号凯迪拉克汽车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枣庄德缘商贸有限公司、王鑫刚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枣庄德缘商贸有限公司、王鑫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彭宝花追偿。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0元减半收取2830元,由被告彭宝花、薛强、枣庄德缘商贸有限公司、王鑫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