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7********0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济商初字第394号
案号
(2020)鲁0827执1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济宁市重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济宁市重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72400元;3、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宁华亿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债权最高额55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鱼台县宏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济宁华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程兵、张力文、于海红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鱼台县宏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济宁华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程兵、张力文、于海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宁市重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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