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艳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2********4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2389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3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董树坤邢艳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信用卡本金1808.67元、借款分期本金145830.96元、利息7451.4元、滞纳金16310.32元。二,限被告董树坤邢艳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滞纳金。案件受理费3728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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