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295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栋林、柴玲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31.91元及所欠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本院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299931.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5%计算);二、刘梦辰、袁小娟、王淑娟、于斌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刘梦辰、袁小娟、王淑娟、于斌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李栋林和柴玲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