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森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2********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3民初426号 |
案号 |
(2020)黔2633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从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梁晓峰与黔东南有晴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承建合同》以及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1日的《关于发包方即法定代表人梁晓峰与承包方即法定代表人邓森平追加<房屋承建合同>内容的协定》;二、黔东南有晴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梁晓峰建房预付款195690元,并支付违约金58707元;三、驳回梁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70元,减半收取计4835元,梁晓峰已预交,由梁晓峰负担2023元,由黔东南有晴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