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6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534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百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国春劳务报酬款人民币45500元,该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严刚对上述欠款4550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元、公告费240元,两项合计1178元,由被告贵州百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严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