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2********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美民一初字第1781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恢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勇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美玉借款人民币6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邢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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