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永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永权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广西蒙山金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陈永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