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3********2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5民初275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1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桂德、陈燕丽、辛锦学共同偿还原告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7日的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共计2280元;2、2020年2月8日后的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辛桂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辛桂波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就代为偿还部分向被告辛桂德、陈燕丽、辛锦学追偿。案件受理费2346元,减半收取1173元,由被告辛桂德、陈燕丽、辛桂波、辛锦学负担;本案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辛桂德、陈燕丽、辛桂波、辛锦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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