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1415号
案号
(2020)冀0602执1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童永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海潮借款本金19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本金194万元、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耿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郭海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计13800元,由被告童永华、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耿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泮方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59098184G
登记机关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天鹅中路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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