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1415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1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童永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海潮借款本金19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本金194万元、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耿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郭海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计13800元,由被告童永华、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耿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泮方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59098184G |
登记机关 |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天鹅中路4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