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3********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1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621执1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海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惠民农村行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曰8日至2020年2曰22日按约定利率9.06250‰收取并扣除已偿还的14363.64元,自2020年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约定利率9.06250‰上浮50%计算)、复利(自应付未付利息之日起,按合同约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复利,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赵英、刘美、陈元芬、张立华、赵林涛对王海廷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赵英、刘美、陈元芬、张立华、赵林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海廷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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