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7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1963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小龙、段述玲、张小梅共计支付原告四川瑞天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世江装饰装修工程款85094.5元、广告费4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94094.5元,该款自2020年8月起在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从2018年2月12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可以就被告未支付的全部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52元,减半收取1026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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