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1********7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02民初1963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1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小龙、段述玲、张小梅共计支付原告四川瑞天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世江装饰装修工程款85094.5元、广告费4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94094.5元,该款自2020年8月起在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从2018年2月12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可以就被告未支付的全部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52元,减半收取1026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