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沭县银盾防护用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PF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9民初1178号
案号
(2019)鲁1329执2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临沭县银盾防护用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汉孟工资款152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时间
2019-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329执2266号
立案日期
2019-06-04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25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夫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9MA3C6FPF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临沭县曹庄镇西山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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