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1********4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5民初1466号 |
案号 |
(2020)豫1025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海庆、方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青云借款本金27万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472元,减半收取2736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5756元,由被告杜海庆、方粉负担5500元,由原告宋青云负担2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