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01********1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4279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冉、常丹丹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爱军借款本金40万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爱军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爱军借款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16.8万元和案件受理费6077元、诉讼保全费492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200元,共计181197元。二、被告高冉、常丹丹不按期偿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6077元、诉讼保全费4920元,由原告郭爱军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