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352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卓忠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 7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1月21日的利息为23 802元,之后的利息以199 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涉案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葛伟、褚松按保证合同约定对被告卓忠印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葛伟、褚松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卓忠印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653元,由被告卓忠印、葛伟、褚松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8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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