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07********8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8民初2421号
案号
(2020)浙0328执1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文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庞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裕波借款本金36.4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6.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以本金19.9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均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二、被告庞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裕波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2.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三、被告郝强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被告郝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庞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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