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0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4666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建平、 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元、期内利息 4067.26 元并支付罚息、复息(罚息、复息截止 2020年 7 月 31 日分别为 1631.25 元、 41.93 元;罚息以本金 300000元为基数、复息以期内利息 4067.26 元为基数,均自 2020 年 8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7.1775%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 被告徐向东对上述款项在最高债权额 450000 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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