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方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41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方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昆借款本金 5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703.60 元,由张方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