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庄威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03民初550号 |
案号 |
(2017)豫0403执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庄威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国献、范和平会员费1998元。二、被告平顶山市庄威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国献、范和平5994元。三、驳回原告张国献、范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庄威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25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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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效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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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体育村保龄球馆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