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31********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531民初319号
案号
(2020)内2531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多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英勇所欠原告刁海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600元,于2019年5月1日起每月1日之前按月偿还原告刁海霞借款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58元由被告宋英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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