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1755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郎尚勇、王帮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安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内利息按月利率8.71‰计算,罚息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3.065‰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41元,由被告郎尚勇、王帮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