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1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14民初3788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恢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车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兵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驳回原告陈兵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车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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