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2918号 |
案号 |
(2020)辽0106执3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维海人民币100000元。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罗鑫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