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81刑初554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3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邹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二、犯罪工具剪刀一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