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6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081民初3197号
案号
(2020)辽1081执恢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盛士君、苏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郑玉坤借款190,000元, 并给付按月利率1分5厘计算从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盛士君、苏丹互付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7元,减半收取2618元;保全费1820元,均由被告盛士君、苏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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