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6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081民初3197号 |
案号 |
(2020)辽1081执恢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盛士君、苏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郑玉坤借款190,000元, 并给付按月利率1分5厘计算从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盛士君、苏丹互付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7元,减半收取2618元;保全费1820元,均由被告盛士君、苏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