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3********0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3民初250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覃春明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截至2020年1月23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7114.11元、利息(含额度内分期)3409.8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39.73元、消费手续费428.40元,合计人民币32492.13元,以及2020年1月24日起产生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被告覃春明每月23日前偿还15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直至清偿欠款之日止。二、如果被告覃春明有一期还款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有权就被告覃春明余下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06元,被告覃春明自愿负担(该款项在2020年5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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