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元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元福偿还原告梁绍仁借款本金人民币30 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3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元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