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元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元福偿还原告梁绍仁借款本金人民币30 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3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元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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