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23民初875号
案号
(2020)桂0223执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韦敏向原告黄兆春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5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20元,由被告韦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