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春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423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蒲瑞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宗亮货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3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蒲春清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45元,由被告蒲瑞一、蒲春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