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桂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8********0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27民初872号
案号
(2020)桂1027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天林、左桂连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9.62元、利息88354.64元(计算截止2019年10月29日),本息合计1088354.2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后期利息另计。(后期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999999.62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黄立忠、李凤竹、李桂花对被告李天林的借款本金999999.62元、利息88354.64元以及后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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