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桂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872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天林、左桂连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9.62元、利息88354.64元(计算截止2019年10月29日),本息合计1088354.2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后期利息另计。(后期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999999.62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黄立忠、李凤竹、李桂花对被告李天林的借款本金999999.62元、利息88354.64元以及后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