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1********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1民初974号
案号
(2020)甘0521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永红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唐应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唐应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全部本金付清时止);二、如果于2020年5月1日之前未付清上述60000元及逾期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5元,由李永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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