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1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0)甘0521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永红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唐应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唐应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全部本金付清时止);二、如果于2020年5月1日之前未付清上述60000元及逾期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5元,由李永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