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1965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1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鲁建明、范悦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借款45万元、利息17672.25元(计算至2018年11月28日)及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的利息;二、马丹、贾国勋、柴伟对鲁建明、范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马丹、贾国勋、柴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鲁建明、范悦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