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4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民终5433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2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0126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主文为被上诉人冯小龙支付上诉人覃寿雄保险理赔款8788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998.5元,由被上诉人冯小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元(上诉人覃寿雄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冯小龙负担。上诉人覃寿雄二审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97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覃寿雄。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