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勇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宾民二初字第254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2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小丽、卢勇祥归还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万元;二、被告马小丽、卢勇祥支付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9530.34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4年7月14日,2014年7月15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的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付);三、被告韦秋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小丽、卢勇祥追偿;四、驳回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马小丽、卢勇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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