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2287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伟昊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聪祥代偿款200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0万元代偿款自2019年11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吴洁对被告宁夏伟昊科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聪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宁夏伟昊科贸有限公司、吴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