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03********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587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5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勤德于2020年4月30日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00000元,利息2082.45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12日),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2020年1月13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1171元,由被告侯勤德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侯勤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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