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03********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587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勤德于2020年4月30日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00000元,利息2082.45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12日),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2020年1月13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1171元,由被告侯勤德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侯勤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