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5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1民初2235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2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红成、崔红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101.23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2.被告刘宪良对被告张红成上述债务在最高余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刘宪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红成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