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5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2235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2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红成、崔红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101.23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2.被告刘宪良对被告张红成上述债务在最高余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刘宪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红成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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