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连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7********9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0民初1587号
案号
(2020)鲁0830执2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汶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连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刘利夏钢管2021.1米、扣件1067个、顶丝205根、顶托(管头)235个;如被告赵连俊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返还上述租赁物的义务,则应于本院指定的返还租赁物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利夏不能收回租赁物应得的赔偿款37659.50元。二、被告赵连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利夏租赁费29569.57元及滞纳金(第1段的滞纳金自2018年1月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至2018年2月15日止;第2段的滞纳金自2018年2月16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第3段的滞纳金自2020年4月25日起以被告赵连俊还应支付的租赁费29569.5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利夏对被告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刘利夏提出的其他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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