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3********0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6民初4407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3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建党、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借款本金489871.3元;二、被告王建党、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自2019年6月28日起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后次年1月1日起调整)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48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24元,保全费3028元,均由被告王建党、冯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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