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1********9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2628民初642号
案号
(2020)黔2627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锦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俊、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王巧玲借款本金四十二万元及逾期利息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元,支付方式为:被告罗俊、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于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之前偿还原告王巧玲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二十二万元及逾期利息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元,共计二十九万七千五百五十元,于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黔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巧玲;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元八十二元,减半收取四千四百四十一元,由被告罗俊、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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