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有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2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702号
案号
(2020)桂0621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有强偿还原告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门支行借款本金49 988.23元及截至2020年6月9日的利息2 277.42元(2020年6月10日至还清本案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市场报价利率的210%计算); 二、被告李连绍、黄冠越对被告黄有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门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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