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3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1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风山、鲁艳芬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4920.0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3日起,按原借款利率月息8.1‰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袁风山、鲁艳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