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2********0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2民初1704号
案号
(2020)内0122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垒成租赁费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侯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与案款同时交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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