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方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6********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7726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方舟向原告魏涛给付货款93200元;二、被告姚方舟向原告魏涛给付逾期付款利息11650元;三、驳回原告魏涛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姚方舟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姚方舟负担1199元,原告魏涛负担146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